餐館賣“拍黃瓜”又遭舉報了。有消費者反映稱,自己在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的某餐飲店就餐,發現該商家在無冷菜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售賣涼菜,希望有關部門進行檢查。但是,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稱,經檢查,該店證照齊全,屬于熱食類食品制售許可。該店提供的拍黃瓜、泡椒魚皮、皮蛋豆腐等冷菜,均為預包裝食品,開袋即食無需加工或改刀,其中皮蛋豆腐還需要澆熱油,因此不予立案。
舉報“拍黃瓜”案件由來已久,上海曾經有人在一年內以“無證拍黃瓜”為由向1372家餐飲店提出高額索賠。但是,這一次“拍黃瓜”舉報卻踢到了預制菜的鐵板上,頗有一些“用魔法戰勝魔法”的味道。舉報者舉報小餐館沒有冷菜經營資質卻在“拍黃瓜”,而小餐館賣的卻是預制菜,根本不需要加工,“開袋即食”。一個小小的新聞里集中了兩大飽受爭議的食品話題。
之前,“拍黃瓜”之所以成了“職業打假人”最愛舉報的項目,是因為這個家常菜之前屬于食品監管中“冷食類食品”的特殊類目,對餐館提出了配置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涼菜的專間等專業高門檻。所以,在之前,對小飯館賣“拍黃瓜”幾乎都是無資質經營,“一告一個準”。
畸高的罰款被加在“拍黃瓜”的家常菜品上,之前也引發了輿論的強烈質疑,凸顯了之前既有的食品監管的宏觀規定和實際運營之間的落差。為了在法律制度上徹底解決這個問題,去年7月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專門公布了《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》,對“拍黃瓜”做了松綁。今年5月實施的《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》,對食品經營許可、備案和許可程序進行了細化和完善。特別是對拍黃瓜、泡茶、解凍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行為,明確設置“簡單制售”經營項目,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,僅設置專區就能依法經營。這一實事求是的監管措施改革,被《人民日報》稱贊為:從上海優化“拍黃瓜”經營許可看到了“微改革”激發新活力。
另一方面,我們也看到,面對日益嚴格的食品監管,以及潛在的“職業舉報”風險,一些餐飲機構選擇以預制菜來應對。預制菜,特別是預制涼菜根本不需要改刀加工,“開袋即食”,了卻了很多食品安全風險,卻帶來了次生問題。
且不談較為復雜、專業的預制菜本身的食品標準、營養均衡等固有問題,就是:消費者的知情權有沒有得到保障?店家有沒有主動告知消費者:消費者滿懷期待、花了不低價格購買的竟是預制菜?在一些高大上的飯店里,后廚忙著燙著塑料袋里的預制菜;五星好評的美食上桌前,顧客聽到了微波爐的“叮”的一聲。
在這起舉報案件中,我們知道了,原來一些小店里賣的拍黃瓜、泡椒魚皮、皮蛋豆腐等冷菜都是預制菜。那么,店家有沒有主動告知那位“舉報人”這是預制菜?“舉報人”是不是在舉報再由市場監管部門調查之后,才知道這是“預制菜”?那么消費者的知情權又體現在哪里?那些花了不低價格,滿以為在館子吃到的是鍋氣十足、現切現做菜品的消費者,有沒有從中讀到一些苦澀和尷尬?
當預制菜PK“拍黃瓜”舉報,誰才是贏家?當餐飲企業用預制菜的“一招鮮”,破解了復雜的食品監管標準,誰才是輸家?當食品在“數據”上越來越安全,口味卻日益趨同于“開袋即食”時,消費者真的受益嗎?
無疑,這是一場復雜的博弈,監管沒有現成的答案。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知情權,都是餐飲行業的根基所系,不可偏廢。“食品安全大如天”“中華美食,名揚天下”,必須管,一定要管好,這就要求食品監管回歸群眾的真實需要:安全,美味(做不到美味,至少不能誤導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