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云:“開門七件事:柴、米、油、鹽、醬、醋、茶”,醋是人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味調味劑,其研究應該受到重視。
早在先秦時期,就己經有了關于酸味調味劑的記載,從以果品制酸到專門的以糧食等為原料的酸味調味品醋的出現,在這其中有很深刻的社會因素與文化內涵。
醋不僅僅是一味重要的調味劑,它的用途亦十分廣泛。
在唐代,醋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調味品。
同時,醋亦在其它多個方面,發揮著它的價值,如:醫療、通漕、漂白、染發、美容面藥等,有的用法時至今日,仍然有效地在我們日常的生活、生產中進行應用。
以史為鑒,唐代是醋產業發展十分迅速和關鍵的一段時期,了解唐代醋的發展歷史、應用歷史是十分必要的。
01
管理
中國古代對醋業生產及使用的管理制度自古有之。
早在西周時期,就己經設置“醯人”一職專門掌管“醯物”,王室便己經有了專門負責醋的生產、管理的專職官員。
隋朝時期,“增置女官,準尚書省,以六局管二十四司。……四曰尚食局,管司膳,掌膳羞;司醖,掌酒醴醯醢;司藥,掌醫巫藥劑;司饍,掌廩餼柴炭。”即后庭設置有“司醖”一職,專門負責后庭醋的生產與管理之事。
唐朝時,國家不僅僅重視糧食的生產,對“醯醢”之事也較為看重,“醯釀”是對食物調料的一個泛稱,因為在調味過程中,鹽與醋的作用較為重要,是最主要的調味品,因此以此代稱之。
唐僖宗《車駕還京師德音》中載:“至于牲幣之數,醯釀之宜,必盡吉蠲。”國家對“醯醢”之事的重視便可以此證之。
按照唐制,朝會、祭祀、宴享所需飲食皆由光祿寺掌管,“(光祿寺)卿一員。少卿二人。卿之職,掌邦國酒醴、膳羞之事,總太官、珍羞、良醖、掌醢之屬,修其儲備,謹其出納。少卿為之貳。”光祿寺下屬太官、珍羞、良醖、掌釀四署中,掌釀署的職責為:“掌醢署:令一人,正八品下。丞二人,正九品下。府二人,史四人,主醢十人。令掌供醯醢之屬,而辨其名物。丞為之貳。凡鹿、兔、羊、魚等四醢。凡祭神祇,享宗廟,用菹醢以實豆;宴賓客,會百官,釀醬以和羹。”
“醢”即是指的醬,這里引申為調味品,掌醢署便是負責祭祀、朝會等活動時,所需調味品的生產與供應的機構。
又,掌釀署“有府二人,史二人,主醢十人,醬匠二十三人,酢匠十二人,豉匠十二人,疽醢匠八人,掌固四人。”
“酢匠”便是指負責生產醋的匠人,歸掌釀署管轄,專門負責生產國家活動所需用醋,并將所生產的醋等調味品供應給太官署,由太官署具體來負責祭祀、朝會、宴享等活動中,飲食的烹飪與供應:
太官署:令二人,從七品下。丞四人,從八品下。府四人,史八人。監膳十人,從九品下。主膳十五人,供膳二千四百人,掌固四人。太官令掌供膳食之事。丞為之貳。凡祭之日,與卿詣廚省牲鑊,取明水于陰鑒,取明火于陽燧,帥宰人以鑾刀割牲,取其毛血,實之于豆,遂烹牲焉。又帥進饌者實簠簋,設于饌幕之內。凡朝會宴享,九品已上并供其膳食。凡供奉祭祀致齋之官,則視其品秩為之差降。國子監釋奠,百官觀禮,亦如之。凡宿衛當上,及命婦朝參宴會者,亦如之。
而太官署所做的工作則是由禮部膳部司負責考察與記載,《唐六典》:“凡郊祀天地、日月、星辰、岳瀆及享宗廟、百神在京都者,所用籩、豆、簠、簋、妍、M、俎之數,魚脯醯醢之味,石鹽菜果之羞,并載于太官之職焉。”
所用器具的數量是否符合規制,飲食的味道如何,菜果的好壞都是太官署的職責所在,這一點在唐文宗《委監察御史省視太廟郊社齋事詔》中有所體現:
至于酒醴醯醢、簠簋膳羞,各委本司準禮令切加提舉……將朕誠敬,必在得人。委尚書省差定之時,稍加慎選,其祭器禮物中,如有欠闕及濫惡須慎補改張者,委太常、宗正、光祿、太仆寺、少府監諸司速具條疏聞奏,仍委中書門下即與疏理處分。
即祭祀過程中,所需“醯醢”即調味品的釀造與供應之事,由光祿寺掌釀署負責,掌醢署將酢匠生產的醋供應給太官署,由太官署負責祭祀中所用食物的烹飪與準備工作,而這些工作則由禮部膳部司負責監督與考核,以確保祭祀過程中,所用的器具與貢品的等級符合規定。
那么宮廷中諸人日常飲食中所用的醋,又是由哪些機構負責生產與供應之事呢?前文已經提到,光祿寺掌醢署中專門有醋匠負責醋的生產之事,掌釀署所生產的醋除了供應祭祀、朝會、宴享等大型國家活動之外,亦供宮廷使用,“唐朝政府專設掌釀署為宮廷制作發酵食品,其中最為重要的當屬醬、醋和豉了。”
宮廷中所用的醋除了產自光祿寺掌釀署之外,宮官六尚中的尚食局應該也負責醋的生產與管理之事。
隋朝設立宮官六局,由女官擔任,負責宮廷各項內部事務,六局中的尚食局設立四司,“管司膳,掌膳羞;司醖,掌酒醴醯醢;司藥,掌醫巫藥劑;司饈,掌廩餼柴炭。”《唐六典》中記載:宮官亦設六局二十四司,其中尚食局設立“尚食掌供膳羞品齊之數,惣司膳、司醖、司藥、司饍四司之官屬。凡進食,先嘗之。司膳掌割烹煎和之事。司醖掌酒醴酏飲之事。司藥掌醫方藥物之事。司餺掌給宮人廩餼、飲食、薪炭之事。”由此對比可見,隋唐二朝在宮官六局的設置上幾乎相同。
隋朝時“司醖,掌酒醴醢醢;”明確提到由司醖,掌管醋的釀造與供應。唐朝時“司醖掌酒醴酏飲之事。”雖沒有直接提到醋的釀造與管理之事,但酒的釀造與醋的釀造有異曲同工之處,又因著《唐六典》中載記載宮官六局時所記載的“皇朝內職多依隋制”氣唐代尚食局司醖司很有可能亦掌管著宮廷用醋的生產與供應之事。
東宮對醋的管理。《舊唐書》中有載:東宮屬官,太子內官設置“典倉署:令一人,從八品下。丞二人,從九品下。園丞二人,典事六人。典倉令掌九谷入藏,及醢醢、庶羞、器皿、燈燭之事。”即東宮包括醋在內的各味調味品的使用諸事皆有典倉署掌管。
《通典》:“典倉署令:后漢太子倉令屬少傅,主倉谷。魏以下無聞。后魏有之。北齊家令寺領典倉署令、丞,典倉署又別領園丞。隋家令寺統典倉令、丞,令一人,丞二人。大唐因之,掌谷藏出納及醯醢庶羞之事。”東宮“醢醢”諸事則是由太子內官典倉令進行管理。
至于唐代官員食醋的供給量,則根據官員品階的不同,各有差別。
據《唐六典》記載:親王每日供給醋二升,三品以上醋四合(十合為一升),六品至九品官醋三合,四品、五品官無載,其每日供醋量應為三合至四合氣對《唐六典》中官員每日調味品供給量進行分析,可以大致窺見醋這一味調味品在唐人日常飲食中的重要性。
《唐六典》載:“(親王每日)鹽一升半,醋二升……(三品以上官每日)醬四合,醋四合……(六品至九品官每日)醬三合,醋三合”根據唐朝官員每日醋的供給量來看,醋的供給量同于或略高于醬、鹽的供給量,足以可見,醋在唐人的餐桌上已然必不可少。
02
經營
關于唐代是否有對醋的買賣經營進行壟斷的做法,就筆者掌握的史料來說,還沒有直接的史籍記載加以說明,只能通過相關的史料加以推測。
周顯德四年七月勅:諸道州府曲務今后,往例官中禁法賣曲,逐處先置都務處,候敕到日并仰停罷。據見在曲數,準備貨賣,兼據年計合使曲數,依時踏造,候人戶將到價錢,據數給曲,不得賒賣,抑配與人。其外酒場務一切仍舊,應鄉村人戶,今后并許自造米醋,及買糟造醋供食,仍許于本州縣界,就精美處酤賣。其酒曲條法,依舊施行。先是晉漢已來,諸道州府,皆榷計曲額,置都務以沽酒,民間酒醋,皆漓薄,上知其弊,故命改法。
這是后周世宗柴榮頒布的一條詔令,說明后晉、后漢統治時期曾有過一段時間醋業是由官府統一生產、經營之,后“上知其弊”,便“今后并許自造米醋,及買糟造醋供食”取消了榷醋制度,其關于醋業經營之法,沿襲前代,“依舊施行”,按照五代各政權的制度大多沿襲唐制來說,這里的“依舊施行”很有可能是指的沿襲唐代的醋業管理制度。
在唐代是否出現了醋業的官營制度,這在史籍中并沒有直接的證明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唐代大多數時候,民間的醋業生產與經營是無太多限制的。
在唐代的史籍中,也有很多的關于小商販經營醋業的記載。
《太平廣記》中收錄了一篇傳奇小說名為《賣醋人》,開篇即道:“建康有賣醋人某者”氣點明其身份為建康一賣醋為業的商販。
不僅僅是小商販,在齊州亦出現了以“鬻醋油為業”的富商劉十郎,劉十郎起初“與妻傭舂以自給”,后“遂棄舂業,漸習商估,數年之內,其息百倍,家累千金。”劉十郎以販賣醋、油為業,能“家累千金”,足以可見唐代醋業的發達程度。
03
傳播
制醋業經過唐以前各朝代的發展,到了唐代制醋技術己然十分成熟了,制醋技術隨著各地之間經濟、文化交流的發展,逐漸傳播到大唐帝國周邊的一些地區和國家。
南方地區:《太平廣記·嶺南女工》中記載:“嶺南無問貧富之家,教女不以針縷績紡為功,但躬庖廚,勤刀機而已,善醯鹽疽鮮者,得為大好女矣。”嶺南地區,以廚藝的好壞、是否善于制作鹽醋等調料,來作為評判女子的標準。
臺灣地區:《通典》中記載“(流求)以木槽暴海水為鹽,木汗為醋,釀米曲為酒。”唐代臺灣人民以海水制造鹽,以木汁制造醋,以稻米釀酒。
醋的制作原料豐富多樣,最常見的為各種糧食或水果釀造的糧食醋、果醋,除此之外,還有一些以特殊原料制成的醋,“凡含有淀粉、糖和酒精等成分,最終能被醋酸菌利用的物質原則上都可用作釀醋原料”,現在東南亞、非洲還常見一種以棕櫚汁釀造而成的棕櫚醋,這里的“木汁醋”應該也是以樹木汁為原料釀造而成的醋。
日本:日本釀造醋與酒的技術是從中國傳入日本的,醋有以別名為“酢”,這一稱呼主要使用的時間為兩漢、魏晉南北朝時期,唐朝時期亦有將醋寫為“酢”的記載,不過唐代史料中的這一字在大多數情況下,指的是酸味或是與“酬”字結合,“酬酢”表示應酬,主客人之間相互敬酒之意。
日本現在仍然將“醋”寫為“酢”,就是受到古代中國將“醋”這一味調味品寫為“酢”的影響。
而中國古代的釀酒技術、釀醋技術,大致是在應神天皇時期,也就是中國古代社會中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傳入日本的,當時日本所生產的最為先進的醋是大阪府的“和泉酢”。
嶺南、臺灣、日本這些唐王朝周邊國家或地區,其釀醋方法或由其他地區傳入,或由該地區的勞動人民自主發現總結出來,但是,可以肯定的是,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勞動人民已然掌握了食醋的生產技術,且與中原唐王朝不同的是,這些地區生產的醋帶有很強的地區特色,生產醋的原材料多是該地區特有或盛產的物種,例如:流求居民所生產的“木汁醋”。
04
結語
唐代官方活動,如朝會、祭祀、宴享等活動中,醋的釀造與供應之事是由光祿寺掌醢署負責,掌醢署所生產的醋除了供應上述活動之外,還供應宮廷使用。
而宮廷諸人所食用的醋除了來自于掌醢署外,還由宮官六局中的尚食局司醖司釀造。
關于唐代醋是否有實行過政府專營這一政策現還未知,但是從史料記載的有關唐代醋商的買賣活動來看,就大多數時候來說,民間醋的銷售并沒有受到過多的限制。
隨著制醋技術的傳播,唐王朝周邊的一些國家與地區的制醋業,亦隨之發展并生產出帶有較強地區特色的醋產品來。